新闻发布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刊登於 26 6 月, 2018
庄士中国全年赚2.8亿港元 拓展业务至马来西亚 沿「一带一路」觅商机

(香港,2018年6月26日) 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庄士中国」或「集团」)(股份代号:0298) 公布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回顾期」)之全年业绩。回顾期内,集团继续其既定策略以扩大其投资物业,并致力巩固其业务进程及组合,年内录得收益约1.7亿港元 (2017年:4.9亿港元)。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约2.8亿港元 (2017年:14.5亿港元),溢利减少乃由於未计入集团於去年同期出售中国东莞物业发展项目录得之可观溢利所致。每股基本盈利为11.9港仙,而每股资产净值增加至1.87港元。董事局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2港仙,全年股息合共3.5港仙。

期内,集团财务状况保持稳健,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资产净值约为44.0亿港元;现金及银行结存和持作买卖之投资合共超过12.1亿港元,而银行借款为16.3亿港元。

拓展业务至马来西亚

於2017年12月,集团收购位於马来西亚吉隆坡核心地段的写字楼物业中央广场,现金代价约为1.85亿港元(连同未偿还银行贷款约7,580万马来西亚元(相等於约1.52亿港元))。Central Plaza是继收购伦敦写字楼後的另一个海外投资物业项目,除在地域上进一步扩展外,亦能善用集团手头现金以扩大其物业投资组合,从而提高经常性租金收入。

厦门酒店及别墅悉数出租

集团於厦门的酒店及度假村发展项目包括一幢6层高的酒店大楼共100间客房(总面积为9,780平方米)及30幢别墅(总楼面面积合共约9,376平方米)。酒店大楼已出租予厦门佲家鹭江酒店,并自2017年夏季开始以鹭江•佲家酒店营运。於2018年4月30日,集团再将三幢毗邻酒店大楼的别墅出租予厦门佲家鹭江酒店,以配合鹭江•佲家酒店之营运,而其馀27幢别墅则已出租予独立第三方。酒店大楼及30幢别墅的租期介乎10至12年,年度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590万元(相等於约2,960万港元),租金回报率约为6%。

鞍山庄士•中心城商业裙楼成功租出

位於辽宁省鞍山市的庄士•中心城设有一幢6层高的商业裙楼,总楼面面积合共约29,600平方米。集团已订立协议将整幢商业裙楼出租予家俱及家居连锁集团,为期15年。租赁预计将於本年度第三季度开始。

另外,在该裙楼之上建有两座分别为27及33层高的双子大楼,总楼面面积合共约62,700平方米,集团已委任跨国地产中介公司作为租赁代理,以酒店式公寓及写字楼作为定位进行市场推广。若按预算年租金收入约人民币2,500万元,租金回报率将为4%。庄士中国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庄家彬先生表示:「展望未来,集团将专注展开销售於香港屯门的物业发展项目的业务计划。此外,我们将继续业务拓展策略,以物色机会将英国的投资项目及中国番禺的物业发展项目的升值变现,为股东带来丰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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