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士机构国际企业管治报告书
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之薪酬
(i) 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之薪酬政策
本集团之薪酬政策寻求给予公平之市值薪酬,以招揽丶挽留及激励优秀之员工。本集团所厘定之薪酬水平将确保可与聘用相若才能人才之公司作出比较及竞争。
(ii) 支付予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袍金
本公司每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获本公司支付袍金200,000港元。於厘定该项袍金时,董事会已考虑当下之市场情况。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之薪酬。
(iii)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薪酬委员会及订定其明确之职权范围,此委员会负责就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之薪酬政策和结构以及本公司确立正式及具透明度之薪酬政策制定程序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薪酬委员会成员包括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石礼谦先生丶方承光先生及朱幼麟先生。本年内薪酬委员会曾召开一次会议,以依据董事会所订之企业目标及宗旨审视本集团之薪酬政策及管理层之薪酬建议。薪酬委员会担当董事会顾问之角色,董事会保留核准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组合之最终权力,当中已采纳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E.1.2条所订之第(c)(ii)项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薪酬委员会根据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E.1.2(i)条的规定,负责审阅及/或批准有关购股权计划之事宜(如有)。
每位委员会成员之出席纪录如下:
*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