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士中国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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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庆超先生
於2017年12月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彼为香港执业律师,并为英格兰和威尔斯丶新加坡及澳洲新南威尔斯和维多利亚省之认可律师。黎先生为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59)及东方企控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均在联交所上市之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头衔
非执行董事
香港执业律师,并为英格兰和威尔斯丶新加坡及澳洲新南威尔斯和维多利亚省之认可律师
委任年份
2017
黎庆超先生
於2017年12月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彼为香港执业律师,并为英格兰和威尔斯丶新加坡及澳洲新南威尔斯和维多利亚省之认可律师。黎先生为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59)及东方企控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均在联交所上市之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香港执业律师,并为英格兰和威尔斯丶新加坡及澳洲新南威尔斯和维多利亚省之认可律师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