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予披露之交易∶财务资助 Post date 24 3 月, 2016 ← 联合公布 – 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庄士中国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之比例以每股供股股份0.28港元进行供股 / 有关认购供股股份(包括根据不可撤回承诺全数接纳暂获配发之供股股份)之须予披露交易 → 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